『普法課堂』文明養狗,創建人犬和諧的美好家園
發布時間:
2023-11-14
來源:
風險管理部
作者:
湯雪薇
《亳州市養犬管理辦法》于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,亳州市規范城區養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2年2月28日發布《致廣大養犬市民的一封信》。兩個文件對亳州市民的養狗行為做了規范,小編整理出五個重點:一、重點區域內禁養部分品種犬只
一、重點區域內禁養部分品種犬只
為避免犬只傷人案(事)件的發生,個人不在重點管理區內(北外環以南、古井大道以東、亳蕪大道以北、木蘭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圍區域,木蘭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鐵路為界)飼養禁養犬只。二、養犬最多兩只,須打狂犬疫苗、辦理狗證狗牌
二、養犬最多兩只,須打狂犬疫苗、辦理狗證狗牌
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的,每戶不得超過兩只(三個月以內新生幼犬除外),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,將犬只送至“一站式”辦理點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和養犬登記(犬牌)。三、養狗不能影響到他人和集體
三、養狗不能影響到他人和集體
養犬人應當在獨自占有或者獨自使用的住宅、區域范圍內規范養犬,不得散放,不得影響環境衛生,不得干擾他人生活。城市道路、機關、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區、醫院、學校等公共場所不得作為養犬場所。四、攜狗出行須文明規范
四、攜狗出行須文明規范
不攜帶犬只(導盲犬、警犬等工作犬除外)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。養犬人攜犬外出時應給愛犬栓系不超過1.5米的犬鏈(繩),并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,確保他人人身安全;遛犬時,應隨身攜帶清潔工具,即時清理犬只糞便,保持城市環境衛生。五、違規后果
五、違規后果
1、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,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逾期不改正的,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,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、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2、未取得《動物診療許可證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,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停止診療活動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;違法所得不足三萬的,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3、個人超限養數量飼養犬只或違規飼養、繁殖、銷售禁養犬只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4、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或延續手續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5、飼養犬只干擾他人生活的或攜犬外出未束牽引繩(鏈)、牽引繩(鏈)長度超過1.5米的,處警告,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,由公安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6、犬只在公共場所遺留寵物糞便,不即時清除,影響環境衛生的,由城市管理部門對其飼養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。
規范養狗,劃清文明和野蠻的界限,才能同時兼顧到養狗人群和不養狗人群的利益,真正使人和狗和諧共處,維護社會穩定,創建人犬和諧的美好家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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