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治宣傳】——關于禁毒小常識
發布時間:
2019-0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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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禁毒法》所稱的毒品是什么?
答:本法所稱毒品,是指鴉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嗎啡、大麻、可卡因,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;根據醫療、教學、科研的需要,依法可以生產、經營、使用、儲存、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。

2、我國的禁毒方針是什么?
答: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,禁種、禁制、禁販、禁吸并舉的方針。
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,有關部門各負其責,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。

3、我國負責禁毒工作的具體部門是誰?
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,負責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。
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,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,負責組織、協調、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。

4、對娛樂場所有毒品如何處理?
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,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,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。
5、什么樣的適合社區戒毒?期限為多久?
對吸毒成癮人員,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,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。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。
6、對吸毒成癮的人如何強制戒毒?條件是什么?
答:(一)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;
(二)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三)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;
(四)經社區戒毒、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對于吸毒成癮嚴重,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,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。
7、懷孕的吸毒婦女是否適用強制戒毒?
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,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。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,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。
對依照前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,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,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、教育和監督,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。
8、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長時間?
答:2年,根據診斷評估,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長一年。強制戒毒的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。
9、《禁毒法》規定什么情形下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?
答:尚不構成犯罪的下列行為:(一)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的;(二)非法持有毒品的;(三)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;(四)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;(五)非法傳授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;(六)強迫、引誘、教唆、欺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七)向他人提供毒品的。
以下購車給犯罪的,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:(一)包庇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,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、轉移、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;(二)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;(三)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;(四)隱藏、轉移、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、查封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。
10、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多大數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?
答:鴉片1000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。
11、對種植罌粟、大麻原植物的,受什么樣的刑事處罰?
答:種植罌粟500株以上、不滿3000株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;3000株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并強制鏟除、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12、國際禁毒日為哪一天?
1987年6月12日至26日,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由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,會議提出了“愛生命,不吸毒”的口號,并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6月26日定為“國際禁毒日”,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,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毒品問題。
來源:文旅集團 李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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